本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授予学士学位办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作为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条例》)第184号的措施及其资格和方法。
第1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经考查合格,符合本申请的规定、措施和资格和措施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2条:授予学士学位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经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和RE初审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看法。
(2)通过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和毕业实习合格,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在毕业前四年内CET-4或425级以上的非外语专业本科生中,CET-6被认为是CET-4,没有时间通过。
第5条: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后的两学年内申请学士学位(每年5月接受)。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者应当获得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7条:本次申请的资格和办法由2010年6月17日学位委员会修订并批准,并从现在起执行。
关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和措施的思考
1。根据舍入原则,该课程的平均分为70分,分为69.50分(含69.50分)至69.99分,即本学位毕业生的平均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自学考试毕业生占2003(含2003)。
2。本课程的总平均成绩为本科和毕业考试(TMT或BET中级职称)的平均分。附加课程的平均分数不包括在平均分数中,平均得分计算到最后两个小数点。
三。计算机应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成绩计算: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测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分数部分的理论部分为0.75,得分系数的计算机部分为0.25),没有特定的分数。FIC评分只计算书面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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